党群工作

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5836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00:31:41     来源:党办  

地实党[2010]15 

所属各党支部:

按照我所“创先争优”实施方案,优秀共产党员要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带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带头争创佳绩。同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活动,通过佩戴党徽、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党员挂牌上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各支部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先将“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岗位确定。每个支部根据党员人数20%比例确定岗位和


窗口。    

二、“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岗位、人员可以通过党员报名支部讨论或在近三年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指定。

三、各支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岗位、人员确定名单请在820日前报党委办公室,经党委研究后正式授牌上岗。

四、“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岗位实现年度制。新年度开始,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确定“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岗位、人员。

五、每年由党委组织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成绩优秀者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进行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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