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地实党[2010]19号
所属各党支部: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克服党内消极因素,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局党委的要求,经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所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依照《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进行对照检查。
二、评议方法
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在12月底以前分三个阶段完成评议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我小结。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党章,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在进一步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联系两年来的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写出书面自我小结。自我小结一般少讲或不讲成绩,重点是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并提出今后整改措施,要突出思想性和针对性,要写具体要求。
2、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党员自我小结后,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党员逐人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敢于触及问题,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解决问题。自我评议和互相评议要一分为二,要讲成绩,更要摆问题,查原因,着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放下包袱。党内评议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最后,由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3、表彰和处理。民主评议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做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作为向所或上级党委进行表彰的推荐对象;对合格党员要肯定和鼓励其争创先进;对少数发挥模范作用不突出,履行党员义务不认真等缺点错误比较明显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批评教育;对个别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不改并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组织不健全,战斗力较弱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
三、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评议,虚心接受批评;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参加评议。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支部评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写出个人小结寄到党支部。评议后支部将评议情况告诉本人。
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支部总结,于2011年1月底前报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地实所党员民主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