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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4097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00:17:34      

地实〔201431

 

所属各单位: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2014514日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

2014515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逐步建立运转协调、程序规范、办事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结合我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以及所领导重要批示、交办、查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1.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拟办—批示—承办)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4.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逾期不反馈,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发放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查。

(二)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1.会议决定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及时办理落实;

2.办公室负责全所工作会议和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任务分解,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任务分解,事关重大的应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3.会议事项的任务分解一般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并送具体承办部门;

4.对承办事项的协调,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主要领导协调,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其他领导协调;

5.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

6.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逾期不反馈,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发放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1.群众来信来访包括省信访办或有关部门转送的人民来信、群众来信或登门上访等情况;

2.省信访办或有关部门转人民来信,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拟办—批示—承办)办理,由相关部门及时登记,承办部门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党政主要领导签批后回复,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逾期不反馈,办公室(信访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发放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查;

3.群众来信或登门上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拟办—批示—承办)办理,所办公室及时登记,转交承办部门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调查处理回复,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逾期不反馈,办公室(信访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发放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其他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

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重要事项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查报。

第三条  归档

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等相关文件材料及时组卷归档。

第四条  通报

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工作部署、工作目标督查督办情况半年通报一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督查督办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其他事项督查督办情况不定期通报。

对督查督办的结果和年底的部门及干部考核结果挂钩,对办事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追究科室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形势变化修订完善。

第六条  本制度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