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地实[2010]56号
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所局域网安全运行管理,营造安全、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网络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局域网是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我所职工提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提升我所的科研和管理能力。为了保障局域网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上述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都是本规定所禁止的。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局域网网络系统,是由局域网网络设备、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与实现局域网应用目标和规则服务软件所组成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所信息中心主管全所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所办公室是实施网络管理的具体负责部门,主要职责是:
经所信息中心授权,负责制定、修改我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负责我所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对我所局域网安全及运行情况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条款。
第二章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第六条 所院内各栋楼从事施工、装修或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八条 严禁员工上班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下载电影等。
第九条 局域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文明上网,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使用局域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或本单位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条 凡有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所办公室会同党委办公室向所分管领导报告,提请所领导乃至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院局域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微机等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台设备指定专人保管,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由所办公室管理并负责。
第十四条 所属各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只限本所职工使用,严禁非本所人员操作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履行入网手续,不得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 IP 地址。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用户如发现本地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告知所办公室,予以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所计算机网络中心的 WWW 服务器系我所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主 WEB 服务器(网站服务器),其对外发布的内容,须经所主管领导审查后,由所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 职工在网络的使用过程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所办公室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条 局域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局域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局域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管理人员咨询;有权对局域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