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通 知
因安徽省地税局于2010年10月至12月更换新版地税发票,安徽省内旧版地税发票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手上持有需报销旧版发票的同志,尽快于年内报销完毕。2011年1月1日开始请不要接受旧版安徽省内的地税发票。2010年12月7日的相关通知废止。
财务科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