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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8]17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0】69号、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人【2010】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我所的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方案实施。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管理岗位设置应适应增强我所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符合我所专业技术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适应我所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工勤技能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我所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 、具体岗位设置
类别 |
级别 |
数量 |
岗 位 名 称 |
单位领导岗位 |
五 |
|
所长、党委书记 |
六 |
|
副所长 |
|
内设机构领导岗位 |
七 |
16 |
1、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实验管理科科长)、财务科科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人事科科长、审计科科长、安全保卫科科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主任、工会主席 2、生产部门:有机分析测试研究室主任、无机分析测试研究室主任、工程检测研究室主任、地质调查与勘查研究室主任、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室主任、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主任、贵金属饰品检测室主任、宝玉石产品检测室主任 |
八 |
17 |
1、管理部门: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实验管理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安全保卫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副主任 2、生产部门:有机分析测试研究室副主任、无机 分析测试研究室副主任、工程检测研究室副主任、 地质调查与勘查研究室副主任、矿产综合利用研 究室副主任、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副主任、贵金 属饰品检测室副主任、宝玉石产品检测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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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岗位 |
九 |
14 |
文秘、设备管理、档案管理、保险职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员、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管理 |
十 |
1 |
离退休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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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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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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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管理岗位中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安全保卫科科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副主任、安全保卫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副主任、保险职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宣传等16个岗位是政工岗。高级政工师2个(六级1个,七级1个),政工师5个(八级1个,九级2个,十级2个),助理政工师9个(11级5个,十二级及以下4个)。 |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
级别 |
等级 |
数量 |
岗 位 名 称 |
正 高 级 |
二 |
1 |
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岗 |
三 |
1 |
||
四 |
3 |
||
副 高 级 |
五 |
11 |
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绘、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物探、化探、水工环、探矿、岩土工程、电子、计算机、网络等高级工程师岗;副主 |
六 |
21 |
||
七 |
21 |
||
中 级 |
八 |
17 |
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绘、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物探、化探、水工环、探矿、岩土工程、电子、计算机、网络等工程师岗;主治医师;会计师 |
九 |
22 |
||
十 |
17 |
||
初 级 |
十一 |
43 |
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绘、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物探、化探、水工环、探矿、岩土工程、电子、计算机、网络等助理工程师岗;医师;会计师 |
十二 |
43 |
||
十三 |
/ |
地质实验测试、地质测绘、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物探、化探、水工环、探矿、岩土工程、电子、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员岗;会计员 |
|
合计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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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表
类别 |
级别 |
数量 |
岗 位 名 称 |
高级技师 |
一 |
1 |
高级技师 |
技 师 |
二 |
2 |
技师 |
高 级 工 |
三 |
10 |
水电工、汽车驾驶员、化验分析工、地质测量工、物探工、水文地质工、岩土工程地质工、采样工、样品制备工、磨片工、淘洗工、地图制图工(绘图、地图清绘) |
中 级 工 |
四 |
11 |
|
初 级 工 |
五 |
2 |
|
合计 |
|
26 |
|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各级职员的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必需具备岗位的四个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七级以下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六级、五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必需具备岗位的四个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1)正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具体工作并不少于5年;具有系统广博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 能独立解决或承担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指导工作;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在地质调查、分析测试、工程检测等领域有重大贡献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正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并不少于3年;具有系统广博的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 能独立解决或承担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指导工作;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在分析测试、地质调查、工程检测等领域有重大贡献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体工作;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或承担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指导工作。
(4)副高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仍长期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具体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省、部级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②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主持局级项目的技术工作,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负责所级或二级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
④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承担市场大型项目的技术负责(项目类别的确定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⑤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0年以上。
(5)副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仍长期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具体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负责厅、局级或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负责所级或二级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
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参加局级以上项目的技术工作,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④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承担市场较大型项目的技术负责(项目类别的确定按行业规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⑤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20年以上。
(6)副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实际动手能力强,能够独立完成生产任务,掌握和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具有参与本所重要工程项目、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中技术难题;
(7)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二级机构技术负责;
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参加局级以上项目的技术工作,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
③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担任市场项目的技术负责,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④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20年以上。
(8)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二级机构专业组技术负责或承担所级项目的项目组技术负责;
②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市场项目的技术负责,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③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15年以上。
(9)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从事生产、工作,并解决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参与本所一般性生产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10)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并不少于2年;掌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熟练从事生产、工作,并解决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11)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掌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熟练从事生产、工作,并解决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12)初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本专业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掌握本专业或相关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熟练从事生产、工作。
(三)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各级岗位必需具备岗位的四个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4、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聘用措施
1、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以所为单元,统一进行岗位聘用。
2、细化各类岗位级别和等级的任职条件,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中、高级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
3、严格按照“双肩挑”岗位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做好审查、报批工作。
“双肩挑”岗位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是:
(1)所在的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
(2)所在的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3)所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4、地质勘查工程类的专业技术岗位是我所的主体岗位,被聘用的主体岗位须占我所专业技术岗位80%以上。
5、我所工勤技能岗位的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用,部分未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准入,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转岗的办法,五年内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6、进一步做好岗位聘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切实做好思想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竞争上岗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所岗位设置中的竞争上岗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用人体制和运行机制。
2、竞争上岗的原则: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任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职工个人与用人部门双向选择。
(二)职数、竞岗对象和竟岗条件
1、职数: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人【2010】249号 文,我所核准的事业在编岗位278个,其中管理岗位52个,专业技术岗位200个,工勤技能岗位26个。
2、竞岗对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是本所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竞岗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5)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
(6)符合本《方案》中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三)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评分标准
本次竞争上岗,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分准入的办法。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进入各等级岗位。评分标准由基本分、考核分、奖励加分三项组成。其中基本分按60分计入总分,考核分和奖励加分按实际分计分。即总分=基本分(60分)+考核分+奖励加分。
1、基本分:符合本《方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之一的。
2、考核分:
(1)任现职年限,每年1.2分。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者,每次0.2分。
(3)任现职期间,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第一负责人的,每项1分;第二至五名的每项0.3分;第六至第十名的每项0.2分;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第一负责人的,每项2分;第二至第五名的每项0.5分;第六至第十名的每项0.3分;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第一负责人的,每项5分;第二至五名的每项2分;第六至第十名的每项0.5分。科研项目或课题的认定,以任务书及通过专家评审结论和研究报告的排名顺序为准。
(4)任现职期间,承担市场地勘项目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一负责人0.5分,第二负责人0.2分,其他参加人0.1分;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一负责人1分,第二负责人0.5分,其他参加人0.3分;单项合同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一负责人2分,第二负责人1分,其他参加人0.5分;单项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负责人3分,第二负责人1.5分,其他参加人1分。单项合同的金额认定,以合同款到账为准。
3、奖励加分:
(1)获得厅、局级荣誉称号,每次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每次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每次10分。荣誉称号的认定为,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12分;第二负责人,每项10分;其他参加者,每项8分;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10分;第二负责人,每项8分;其他参加者,每项6分;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四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6分;第二负责人,每项4分;其他参加者,每项3分。
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3分;第二负责人,每项2分;其他参加者,每项1分;获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2分;第二负责人,每项1分;其他参加者,每项0.5分。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般期刊第一作者每篇0.2分,第二作者每篇0.1分,其他作者每篇0.05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每篇0.5分,第二作者每篇0.3分,其他作者每篇0.1分。发表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5万字以内的1分,5万至10万字的2分,10万字以上的5分。合编的专著以其主编的章节为准。
(4)获得本所开展市场项目急需的环评、岩土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的2分。
4、计分办法
(1)由竞岗申请人提供本人有关考核和奖励计分的相关证件、证书和材料,人事科审核计分。
(2)公示计分结果。
(3)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确认。
5、计分的界定时间,统一至止。
(四)竞争上岗和聘用程序
1、首次竞争上岗工作由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竞争岗位公告。公布设置的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用人部门要求等事项;
(2)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竞岗申请;申请“双肩挑”的人员可同时提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申请。
(3)用人部门(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所领导审定;
(4)由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考核组,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6)任前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7)所长或所长委托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合同,并公
布聘用结果;
(8)人事科办理受聘人员的聘用有关手续;
2、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竞争上岗。可以保留现待遇。
3、以后,按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专业技术等级的办法,按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人【2010】249号文执行。
(五)聘用结果认定
将本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以及签订聘用合同情况报安徽省地矿局和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认定。
1、 认定的主要内容有:
(1)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
(2)是否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
(3)组织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2、 申请上级机关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有:
(1)聘用结果报告;
(2)岗位说明书;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应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5)兼职人员填写的《安徽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6)《安徽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7)《安徽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 安徽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核准表》。
(六)兑现岗位工资
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认定、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六、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1、我所岗位设置工作,统一由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所岗位设置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部署本所岗位设置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人事科,负责本所岗位设置的日常具体工作。
3、建立岗位聘用考核委员会成员库,库内成员的职责和任务是: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背景及聘用工作需要,从入库人员中抽选人员与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依据各类岗位任职条件对岗位申请人进行考核,提出拟聘建议。
(二)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安徽省地矿局的部署,我所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方法和步骤进行:
1、部署和动员。在全所职工中进行宣传和动员,主要是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及省地矿局的有关部署,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推行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同时,进一步明确本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岗位聘用考核委员会成员库等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2、制定《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所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局审核。
3、岗位聘用。按照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制定的岗位设置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聘用结果认定。将岗位聘用结果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认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
5、兑现岗位工资。
(三)时间安排
按照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统一部署,2011年2月底前完成“双肩挑”人员审批工作;3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4月上旬按照省局地人【2009】61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经局审核报省人社厅认定后,兑现岗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