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所属各单位:
经2008年7月16日所(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职工学习、贯彻。2002年8月印发的《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合肥市消防条例》,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 本所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第三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积极预防和报告火灾是本所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每个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生产必须坚持消防安全,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现上下互动,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五条 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每个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
第六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所领导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所长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所长是本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负责设立所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确定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审定或调整全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负责建立健全本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保证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九、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十、及时、如实报告消防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所长是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全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落实。
四、拟订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和消防工作资金投入计划,组织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七、定期召开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八、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适时开展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所级其他领导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所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一岗双责制”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三、党委、纪委负责人应发动党员、团员模范地执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工会应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本所法定代表人——所长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所长指定。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本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
三、安全生产管理科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
二、审定本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审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小组对消防责任状单位的考核结果;审定消防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决定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
四、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五、审查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项目,消防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
六、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全所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布置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对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七、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八、参与火灾事故抢救,确定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审定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小组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或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二、发现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发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2、未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
3、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按规定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未按规定记录消防安全台账;
6、未在有较大火灾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7、未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将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9、将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未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
三、发现所属单位(或租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报请所长停产整顿(停止租赁),予以通报批评、扣发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拒不整改的;
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设施和器材缺损、无效的;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消防安全设施的验收。
五、负责对所属消防安全责任状单位的考核,向所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供考核意见。
第四章 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消防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科是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所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及上级交办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协助所长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四、负责设置防火标志,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更换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五、编制全所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报所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并督察其执行情况。
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劳动人事科和有关单位做好新职工、临时用工、转岗和重新上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总结和推广消防安全的先进经验,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为所长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八、加强与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所长办公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及时将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文件送达所长、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或相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收存消防安全文件。
三、负责档案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购置仪器、设备(含车辆、电器及办公用品)时,负责按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配套其消防设施。
五、经常检查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经常对在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劳动人事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新上岗、转岗和重新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本科室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完成所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科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保障消防安全的经费使用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经费的筹措。
三、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本科室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办公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起草消防安全的岗位操作规程,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提交所消防安全委员会审议。
三、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室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党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
三、带领基层党团支部、党团员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消防安全。
五、经常检查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全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负责职工图书阅览室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六、经常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宣传消防法规和所消防安全方面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单位,个人及其事迹。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三、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形成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制止工作场所发生的违章行为。
三、负责本部门各类用电器、办公用纸张、档案、材料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对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日常维护、掌握其使用方法。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四、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行政管理科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 行政管理科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科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负责全所范围内的消防栓、消防给水管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的建设和维护。
四、负责全所机动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所电气线路、配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电气线路、配电房巡查制度。对出长途的车辆,每次必须检查其消防安全情况,并登记在案,加强实验大楼的消防安全值班管理,在非工作时间,建立出入大楼登记制度,每天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日志。
六、出租门面房、库房或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不得将门面房或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严禁将门面房、库房或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确保承租者不私拉电线,安装超过额定用电量的大功率电气设备;
确保承租者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和装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督促承租者配齐消防器材,确保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七、负责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租门面房和其它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必须要求租赁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消除消防隐患的租赁单位应终止租赁协议。
八、对外发包基建维修等工程时,必须与承包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消防安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九、加强对动火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十、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和组织扑救。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科科长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行政管理科科长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行政管理科消防安全职责,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每月组织一次本科室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带领或指导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巡查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房产管理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科长做好出租门面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出租门面房或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与租赁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不得将门面房或其它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学习,提高识别火灾隐患的能力。
三、经常对出租门面房和其它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要求租赁单位立即整改,并向科室负责人或上级报告。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是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所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科室责任人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活动。
三、指导本班(组)员工掌握火灾报警、灭火器材使用、扑灭初期火灾、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
四、坚持每日本班(组)的消防巡查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科室责任人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学习,提高识别火灾隐患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参与本中心(室)或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对生产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中心(室)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电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所电气线路、配电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电气线路、配电房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巡查。
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四、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五、定期对全所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水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所消防水路、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四、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五、定期对全所的消防水路、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水路畅通、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完好。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门卫值班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负责责任区内消防通道的巡查工作,确保责任区内消防通道畅通。
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四、负责应急救援的值班工作,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立即按《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报警。。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行政管理科从业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四、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分析测试中心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分析测试中心(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中心(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加强对产生明火的仪器设备(如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喷灯等)和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四、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必须按《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存放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
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报警、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
六、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十二条 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是本中心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化学分析中心消防安全职责,对本中心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每月组织一次本中心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月带领或指导本中心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 分析(有机、无机)研究室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主任是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分析测试(室)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每月组织一次本室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月带领或指导本室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分析测试中心(室)副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中心(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台账的记录和运行,按规定报送各类消防安全报表。
三、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四、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组)长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是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开展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督促本班(组)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对生产现场产生明火的仪器设备(如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喷灯等)和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
四、加强易燃易爆气体和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化学试剂的管理,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化学试剂。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兼职消防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中心(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和导线,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四、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析测试中心(室)从业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使用加热设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离岗。
四、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工程检测中心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八条 工程检测中心(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中心(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
四、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
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和导线,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六、工程检测现场使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检测现场动火的规定,及时清理焊渣,防止发生火灾。
七、适时开展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程检测中心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工程检测中心主任是本中心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工程检测中心消防安全职责,对本中心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负责建立本中心的安全管理网络。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工程检测中心副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中心主任管理本中心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和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具体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台账的记录和运行,按规定报送各类消防安全报表。
三、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四、协助中心主任组织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室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室主任是本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工程检测(室)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负责建立本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选配责任心强、有一定消防安全技能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同志担任兼职消防安全员,支持和指导他们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建立消防安全台账,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中心(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台账的记录。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四、参与中心(室)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对生产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报上级领导。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三条 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室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工程检测现场使用电、气焊,应严格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及时清理焊渣,防止发生火灾。
四、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地质调查研究中心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四条 地质调查研究中心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四、负责本中心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
五、林区、草原等地区的野外作业,应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以及森林、草原有关消防法规。
六、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十五条 地质调查研究中心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地质调查研究中心主任是本中心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本中心的消防安全职责,对本中心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负责建立本中心的安全管理网络。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遵守森林、草原消防法规。
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地质调查研究中心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台账。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四、参与本室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对生产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报上级领导。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七条 地质调查研究中心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林区、草原等地区的野外作业,应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以及森林、草原有关消防法规。
四、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八条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室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
四、加强对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必须按《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存放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迅速扑救和报警。
七、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十九条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室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地质矿产开发研究室主任是本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地质矿产开发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报警、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
四、每月带领或指导本中心(室)分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兼职消防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加强对生产现场产生明火的仪器设备(如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喷灯等)和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
七、加强易燃易爆气体和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化学试剂的管理,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化学试剂。
第五十条 矿产综合利用研究室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负责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
四、协助室主任管理危险化学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电源和导线,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六、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一条 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使用加热设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离岗。
四、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 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十二条 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加强易燃易爆气体和化学试剂的管理,严禁在生产场所存放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化学试剂。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迅速扑救和报警。
七、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十三条 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主任是本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报警、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
四、每月带领或指导本室兼职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十四条 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负责加热设备(如电热板、电炉、烘箱等)巡查、管理。
四、协助室主任管理易燃易爆气体和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化学试剂,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六、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五条 岩矿鉴定技术研究室从业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使用加热设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离岗。
四、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十六条 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三、负责本部门技术档案的消防安全。
四、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五、加强易燃物品的管理,严禁在生产场所存放易燃、易爆、遇湿易燃化学试剂。
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迅速扑救和报警。
七、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有专人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十七条 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主任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主任是本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室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报警、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
四、每月带领或指导本室兼职安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十八条 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兼职安全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协助室主任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
二、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学习,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型的初期火灾。
三、协助室主任管理易燃物体,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电源控制器、导线等,防止短路和老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四、管理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九条 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室从业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地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本所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会火灾报警、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学会扑灭初期火灾、学会火场逃生。
三、使用加热设备时应严格控制温度,不得离岗。
四、经常对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易燃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主动参加有组织的火灾扑救。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各级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每个从业人员。
第六十一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责任制由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