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关于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通知
经省局、省直房改办审核,我所申报的2009年度住房补贴已批准并可发放。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到所行政管理科领取“提取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提取住房补贴。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所需材料
一、 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3、 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注:若已办理房产证,以上2、3条则不需要提供,只需提供房产证即可
4、 如提供配偶的购房材料或房产证,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 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 职工购买二手房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交易合同;
3、 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
注:若已办理房产证,以上2、3条则不需要提供,只需提供房产证即可
4、 如提供配偶的购房材料或房产证,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 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 职工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
3、 借款银行出具已还贷款本息额或已还贷款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
4、 如提供配偶的借款合同,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5、 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6、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 职工退休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3、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 职工出境定居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护照;
2、 提供个人出国定居卡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
3、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六、 职工调离本市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调令;
3、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七、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提取人身份证;
2、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失业证;
3、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八、 职工死亡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死亡证明;
2、 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死亡职工与所有继承人的关系);
3、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要求所有继承人或遗赠人签名认可);
4、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
5、 如对该继承权、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6、 《省直单位职工提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备注:按月补贴职工提取货币化补贴除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材料外,以后满一年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