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地实所关于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4261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16:36:44      

地实党[2011]14号

地实所关于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所属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局党委部署,结合我所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地质实验测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全体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队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四是立足实际,分类指导。根据我所实际和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开展宣传和文化建设活动、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党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所党务公开目录并报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施公开。一是例行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需要变更、撤销或终止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公开。二是依申请公开。对于党员、群众按规定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类,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式,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刊物、网站等形式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除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外,其他内容公开时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对于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换一次;对于党组织活动、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员党性分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即时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六、推行党务公开的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于2011年10月底前在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开。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为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制定、细化党务公开目录内容并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备案;设置党务公开必要的硬件设施(包括公示牌、党务公开栏、意见箱等);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完善提高阶段。党委和党支部要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充实完善,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巩固提高。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进一步提升全所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机制。所党委是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所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全所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2、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向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让党员群众在了解中参与,在明白中监督,调动他们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党务公开氛围,促使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加强监督检查。党委将把党务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双文明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