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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单位: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现就“恒温恒湿称量系统”采购项目对外询价,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需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需求
采购“恒温恒湿称量系统”一套,仪器设备必须满足下述相关标准要求:
(一)《HJ 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二)《HJ 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三)《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二、参数要求
(一)称量天平参数
称量范围:0-40g;
分辨力:0.01mg;
彩色触摸屏,中文界面,内置miniUSB接口;
校准方式:温度及时间触发的isoCAL全自动内部校准;
(二)系统恒温恒湿性能:
温度控制范围:+15℃~+30℃;
温度均匀性:±1℃;
湿度控制范围:+40%RH~+60%RH;
湿度均匀性:±5%RH;
(三)仓内风速控制<0.2米/秒;
(四)2.4样品处理能力:配备专用的样品存储塔,低浓度采样头/47mm滤膜/滤筒单批次处理不少于54个,90mm滤膜单批次处理不少于27个;
三、相关要求
(一)有意向的单位,请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
(二)采购单位按照满足服务质量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文件(须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报价文件请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拒绝接受超时送达的报价单)。
截止时间:2020 年 12月15 日上午 9:30 ;
接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318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话:13866154080
(五)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三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询价单、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按承诺时间完成,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