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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898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22:34:31     来源:安全科  

所属各单位: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所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底,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现将《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三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势态,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所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底,结合本所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势态。
     二、“三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内部督查、检查行动)。
     主要对以下行为进行清理或查处:
     1、工程检测、地质调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2、野外作业准备与装备不满足实际需要的;
     3、专业区域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不按规定查改事故隐患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
     8、不服从安全监管的;
     9、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领导者、管理者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的;
     2、没有建立地质勘探作业区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动、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的;
     3、没有对地质勘探项目进行安全及健康评审的;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措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硬件安全防护无效的;
     6、应急救援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符合规定的;
     7、不按规定检测检验设备设施的;
     8、不按规定防灾减灾的;
     9、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安全验收与交底流于形式的;
     11、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确保其渠道畅通;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示范演练;
     7、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
     8、阶段性、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制度个条款内容解读;
     9、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时间与工作安排
     “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组织发动阶段
     1、5月22日前,安全科拟定“三项行动”方案;5月25日前,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三项行动”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同时将方案报局。
     2、5月底前,各单位按“三项行动”方案,组织贯彻“三项行动”方案,动员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三项行动”。
     (二)、学习、检查、整改、督查阶段
     6月1日至9月底,为检查、整改、督查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所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安全台帐记录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录入安全台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安全科,由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
     2、要围绕汛期、暴风、雷雨、高温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各单位在做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9月份组织一次由单位一把手带队、分管安全负责人、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5、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将按“三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
     10月1日至12月底,为总结、提高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以及机动车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所安全科。
     3、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时,同时对各单位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纳入今年的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认真开展“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及兼职安全员要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监管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监管“三违”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针对性地开展“三项行动”,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化学分析中心、有机分析和无机分析测试室自查自改的主要内容:危险化学品收发、存放、使用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电路及电器设备的安全情况;载货电梯安全情况;气站、钢瓶安全情况;适时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2、工程检测中心(含室内环境检测市)自查自改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安全评审和安全验收情况,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安全交底执行情况,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情况。
     3、地质调查中心自查自改的主要内容:地勘项目安全评审和安全验收情况,野外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4、行政管理科自查自改的主要内容:机动车辆安全情况;电力设备、电器线路安全情况;载人电梯安全情况;租赁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等。
     5、其他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人员、环境、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三项行动”。
     6、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三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重大问题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以书面材料报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