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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5839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22:55:18     来源:财务科  
实[2009]41号

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安徽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以及所属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清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形成的资产,对发现“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3、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4、通过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通过上下级单位之间或不同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针对我所实际情况,重点是1-5项内容。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27日起至2009年10月底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制定自查工作方案阶段(200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所成立由财务、纪检、审计、组织、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单位要按照所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各部门实施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为保证单位自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所里在自查阶段组织全面检查,检查面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于6月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上报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9日—6月14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所将组织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的对象是:
     1、有经营收入的单位;
     2、单位管财、管物的部门;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15日—6月20日)
     所属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6月18日前报送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财务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四、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自查从宽。对本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被查从严。对所检查组重点检查或省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中办《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在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所网站要主动宣传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局、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所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所举报电话号码:0551-2884119, 举报信箱设在所实验楼一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所纪检、监察、党办等部门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所党办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监督、指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加强对所属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