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5501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23:01:43     来源:办公室  

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图书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资料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图书资料的作用,满足生产、科研工作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馆藏资料管理

    第二条  由资料管理员对馆藏图书资料登记造册,按类别布置,以方便借阅。
    第三条  馆藏工具书、一年内的专业期刊,在资料室内查阅。因特殊需要,须经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以借出,但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第四条  其他技术资料、过期专业期刊,可以借出,借阅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馆藏标准、规范等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资料,不得借出。可以复制后使用,须履行受控文件发放手续。属现行有效版本的,须由资料管理员加盖受控章,非有效版本作参考资料使用的,加盖作废章。
    第六条  本所人员退休、调出等,需将所借图书资料退还。由资料管理员签字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所有图书资料仅对本所职工开放。非本所职工,经所领导同意后,可以在资料室内查阅,不得借出。

第二章 资料的购置

    第八条  每年底,资料管理员应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编制专业期刊定购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所长批准后订购。
    第九条  标准、规范等统一由资料室订购。相关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核,所长批准后订购。同时履行受控文件发放手续。
    第十条  其他技术资料、工具书可由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购买。购买后,须交资料室登记,资料管理员签字后,再履行报销手续。需要借出的,须履行借阅手续。属长期留存使用的,其费用计入相关专业室成本。
    第十一条  外出参加学术讨论会、交流会等获取的技术资料,须交资料室登记,资料管理员签字后,再履行报销手续。需要借出的,须履行借阅手续。

第三章 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所使用的标准、规范等现行有效,资料管理员、相关专业科室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查新,及时订购更新。
    第十三条  对有保密要求的技术资料,相关人员须按照相关保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地实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