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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测报告有效性认定的声明
浏览次数:3019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 18:34:27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与权威性,维护相关单位合法权益,现就我所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启用防伪二维码及有效性认定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凡经我所审核签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封面均统一印制唯一对应防伪二维码。

一、真伪核验方式

相关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扫描报告封面的防伪二维码,调取电子版报告,核验电子版与纸质版报告的内容一致性,完成报告真伪验证。

二、报告无效情形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不具备相应证明效力:

1.报告封面未印制防伪二维码的;

2.纸质报告全文内容与扫描二维码调取的电子版报告信息不一致的。

请各相关单位在接收、使用检测报告时,仔细核验甄别,切实防范虚假报告风险。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