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财务通知
浏览次数:3762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00:55:13     来源:财务科  

 各部门领导:
    本单位“营改增”将于10月实施,请各位部门领导对经办的业务及项目等进行清理,如业务已结算、收入已实现,请核对发票是否已开具。如需补开已结算或已到款发票,请尽快到财务办理。对业务未完成的项目等(含已预收部分款项,并开具部分款项发票的情况)请与业务相关对方单位联系,说明本单位“营改增”情况,自10月份起,本单位的测试分析、地质勘查等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的业务,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外,对已开具的发票,在10月1日前如有退票和作废的情况,也请在10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以便及时进行税务、财务处理。10月1日之后,由于税种(由营业税变为增值税)和报税部门(由地税局变为国税局)的变化,10月1日之前已开具的发票将无法办理退票和作废。

 

 

       财务科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