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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报销相关要求的通知
浏览次数:3344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7日 00:45:01      

关于发票报销单位名称开具相关要求:

        201210月份我单位参与安徽省统一推进的“营改增”税制改革,由原来的单一服务业纳税人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要求也相应提高。根据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管理制度及所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取得的发票应该要求开具单位名称全称(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由于本单位名称较长,某些机构普通发票打印设置可能造成单位全称打印不全,按照规定,应当在打印不全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将单位全称打印完全。

近期在审核报销原始单据过程中发现有招待费和住宿费发票没有开具单位名称的现象,根据国税局的反馈意见以及实地了解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单位名称及加盖发票专用章。在此提醒具体办事人员按要求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单据,单位将不予受理。

关于材料发票的报销要求:

根据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报销材料类发票时,发票应注明品名、数量和金额,同时要有采购人员或使用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有入库单、出库单及供货合同或协议(一般指签订了供货合同或协议的),用以完善财务材料费用的明细核算工作。

20138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再次扩大营改增范围,届时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以上规定自81日起具体实施。